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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1年、2012年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2-11-24 14:15:43   来源:数学与信息科学系
各单位:
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相关的四个文件已于11月5日发布。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,现开始进行2011年度、2012年度的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。
一、申报范围
(一)业绩范围
1.科研论文按《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执行。
2.智力成果按《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。
3.纵向科研项目按《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、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。
4.科研奖项按《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的执行。
5.成果转让收益按《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。
(二)时间范围:
1.2011年度科研奖励业绩的取得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。除配套研究经费外,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、取得的智力成果、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、获得的科研奖项与成果转让收益按规定给予奖励。
2.2012年度科研奖励业绩的取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。除配套研究经费外,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、取得的智力成果、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、获得的科研奖项与成果转让收益按规定给予奖励。
3.配套研究经费将使用2013年度预算经费,只对2013年1月1日仍在合同研究期的、符合《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纵向课题给予配套研究经费。
二、申报流程
1、11月15日前个人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业绩录入“唐山师范学院管理信息系统”。
2、11月19日前完成系(院部处)、校两级审核。各单位科研秘书带科研业绩原件到科研处进行校级审核。
3.11月20日科研处填写奖励明细表。
4.11月21日各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“科研/年度奖励/奖励申报表”,下载《奖励申报表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科研处。同时报送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研究经费预算表。
5.12月颁发2011年度科研业绩奖,2013年颁发2012年度科研业绩奖。
三、有关说明
1.未经学校审核的业绩,不填入奖励明细表,不能获得奖励。不能按时完成、录入审核的业绩不再补发奖励。
2.对于配套研究经费由责任人按《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研究经费预算表。奖励明细表中的“研究经费”一栏只是最高额度。不按规定做预算的,将取消配套研究经费。
3.奖励金额发放给我校署名最前的教师。对于合作完成的业绩由该教师负责分配。
          科研处
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-11-08